昆山柏庐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与管理条例
昆山柏庐高级中学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与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推动学术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对学校教育管理、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各项学术工作中起到指导督促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长办公会直接领导下,以浓厚学校学术氛围、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术水平为目的,参与决策学校教学、科研、学术等事项,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的学术咨询、学术指导、学术评估的机构。
第二条 建立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健全和完善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加强对学校学术工作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研究;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水平;强化对各学科教研组的教育科研的指导、对相关部门科研工作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干部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在组织上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人员组成充分体现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均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分管教育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教育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秘书长2人,分别由教科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校办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务处副主任、各学科学术骨干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总人数20人左右。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拟聘人员产生后,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每年职工代表大会之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确认。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任职期间如果因某种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会资格同时终止。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或作届内调整。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1)热心于学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评鉴能力、过硬的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中在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科研意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科研经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在以往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过良好的实绩。
(4)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为免推荐委员:省级教学能手、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市拔尖人才、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已结题的省级以上规划课题的主持人、学校首席教师和首席班主任。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等科学研究中有相当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论文、论著),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基本职责
(1)以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质量为目标,着力培育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个体需要,组织本校教师开展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论文评鉴、成果推介等有关的学术活动。
(2)参与制定学校的科研规划,组织开展校本研究,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在教育科研实践中展示、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
(3)承担校级课题的立项论证、研究指导、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等工作,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推荐优秀课题,做好各级各类课题管理工作。
(4)做好各类教科研论文征集、推荐选送、评审、鉴定等工作。
(5)做好中青年教师指导提高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科研课题的选题及研究,组织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完成相关学术研究工作,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6)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从学术角度提出审定意见。
(7)参与推荐和审定市、县、校学术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术类先进人物)人选,参与评选学校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等工作。
(8)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第八条 主要任务
(1)学术咨询: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和论证,为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诸方面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对学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方向作一些前瞻性研究,为校长决策年度发展规划提供参考意见。
(2)学术指导: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操作性论证、过程性指导;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课题研究水平,提升论文撰写质量;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科教学、推进校本教研,进行制度设计、过程指导和终端评价;根据各课题组和教师的需要,对相关学科教师的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提供帮助和指导。
(3)学术评估: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成果进行评估、评审、鉴定;对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
(4)学术推介: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师论坛、学术沙龙;促进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先进经验、优秀成果、鲜明特色的推广;审定学校教师、职工的申报课题;向教育及教科研主管部门推荐可推广的优秀成果,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
第五章 活动形式
第九条 学术委员的活动分为召开年会与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活动两种形式。年会一般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前一周进行。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和评定的事项或形成的决议,一般通过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与修改权归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