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柏庐高级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增强我校广大教师的教科研意识,激励教师自觉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科研,促进我校教科研活动健康、有效开展,向教科研要质量、效益;加强我校教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其中3、4条为必备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科研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诲人不倦。
2.注重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时掌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积极投身教育科研活动。
3.有较强的教科研组织、管理能力。主持或参与县市级及以上集体课题的研究工作或有县市级(及以上)个人课题立项,并在课题组发挥重要作用,能组织、带领、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是学校教科研骨干和带头人。
4.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年度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等在县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5.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极转化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效果好,在我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评比条件积极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2.教研组初评推荐:各教研组组织教师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照评比条件开展评议、评分,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科室组织评审:教科室组织评审组,对教师申报材料评议、打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入围教师名单报送校长室;
4.校长室审批:校长室审核,并将有关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评选要求:
1. 上报材料需交:⑴昆山柏庐高级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一份;⑵个人教科研工作总结一份;⑶交受表彰和获奖的证书复印件;⑷论文和案例发表的期刊复印件或获奖论文及证书复印件;⑸课题立项书的复印件。相关材料报送一律用16K纸打印或复印。
附:昆山柏庐高级中学教科研先进个人评比细则:
1.不符合评选条件和未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撰写个人教科研工作总结的,不予评分。
2.荣誉评分以教师提交材料复印件为准,获得荣誉以近三年为限,按最高荣誉计分,不累计计分。校级10分,县市级20分,市级40分,省级60分。
3.论文评分以教师提交的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为准。获奖论文评分:校级10-20分,县市级20-30分,市级30-40分,省级40-50分,国家级50分。发表论文(不含练习类):县市级刊物(含校刊)20分,市级刊物50分,省级以上刊物80分,中文核心类期刊(2008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150分。论文评分累计计算,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发表论文不足1500字的按低一档计分。
4.参与课题评分以教师提交在研的课题材料复印件为准。参与集体课题:校级课题20分,县市级课题30分,市级课题50分,省级课题80分,国家级课题100分,课题组长另加20分;个人课题参照同级参与集体课题另加10分。同时参与多个课题的教师评分累计计算,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教科室按各项评分总和排序,报校长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