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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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修订稿

 

 加强学生组织性、纪律性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现状和新高考方案特点修订《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请假分病假和事假两种情况

 第二条:请假流程说明

1.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请假人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方式为QQ、微信或短信留言。

请假格式:XX老师,XX同学因XX原因,特向您请假X天。请予以批准。请假人XXX。

请假人得到班主任短信回复“同意”后,本次请假有效。若班主任短信回复“不同意”,本次请假无效。

2.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3天以上(含3天)请假人向各年级教务处分管主任请假。请假方式为请假学生监护人到校填写纸质请假单。填写内容与实际请假事由必须一致。请假人得到教务主任签字“同意”后,本次请假有效。若教务主任签字“不同意”,本次请假无效。

3.在校期间,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后补假。

第三条:请假情况特别说明

1.一个学期内,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60天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关有效证明,经学校教学处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休学。无故不办理休学,视同旷课处理。

2.凡因病请假的学生,返校时必须带回医生开具的医事证明。如为传染性疾病,还需提供病历卡和痊愈医事证明,经校医核实后,方可销假进班上课。

3.所有请假理由必须真实。

4.如果没有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不来上学,一律按照旷课处理。学生旷课将会按照《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5.若因请假未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导致无法获取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后果由请假人自负。

第四条:销假流程

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办理销假手续。填写销假单。

第五条:以上条例,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将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第六条:附《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一学期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节假日除外),给予如下相应的处分

 1.达24课时或连续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36课时或连续4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48课时或连续5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达60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看以上处分。

 5.未经许可,未履行任何手续而厌学出走,作自动退学处理。  

 

 

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

2020年5月14

2020年5月18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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