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修订稿
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为加强学生组织性、纪律性,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现状和新高考方案特点,特修订《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条例》。
1.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请假人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方式为QQ、微信或短信留言。
请假格式:XX老师,XX同学因XX原因,特向您请假X天。请予以批准。请假人XXX。
请假人得到班主任短信回复“同意”后,本次请假有效。若班主任短信回复“不同意”,本次请假无效。
3.在校期间,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后补假。
2.凡因病请假的学生,返校时必须带回医生开具的医事证明。如为传染性疾病,还需提供病历卡和痊愈医事证明,经校医核实后,方可销假进班上课。
4.如果没有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不来上学,一律按照旷课处理。学生旷课将会按照《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5.若因请假未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导致无法获取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的学分,后果由请假人自负。
一学期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节假日除外),给予如下相应的处分:
2020年5月18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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