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修订稿
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为加强学生组织性、纪律性,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发展现状和新高考方案特点,特修订《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请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请假分病假和事假两种情况
第二条:请假流程说明
1.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请假人向班主任请假。请假方式为QQ、微信或短信留言。
请假格式:XX老师,XX同学因XX原因,特向您请假X天。请予以批准。请假人XXX。
请假人得到班主任短信回复“同意”后,本次请假有效。若班主任短信回复“不同意”,本次请假无效。
2.学生因病或因事请假3天以上(含3天)请假人向各年级教务处分管主任请假。请假方式为请假学生的监护人到校填写纸质请假单。填写内容与实际请假事由必须一致。请假人得到教务主任签字“同意”后,本次请假有效。若教务主任签字“不同意”,本次请假无效。
3.在校期间,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后补假。
第三条:请假情况特别说明
1.一个学期内,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累计病假60天以上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学校教学处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不予以休学。无故不办理休学,视同旷课处理。
2.凡因病请假的学生,返校时必须带回医生开具的医事证明。如为传染性疾病,还需提供病历卡和痊愈医事证明,经校医核实后,方可销假进班上课。
3.所有请假理由必须真实。
4.如果没有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不来上学,一律按照旷课处理。学生旷课将会按照《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5.若因请假未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导致无法获取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的学分,后果由请假人自负。
第四条:销假流程
学生假满回校后,须向原批假人办理销假手续。填写销假单。
第五条:以上条例,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将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第六条:附《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一学期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节假日除外),给予如下相应的处分:
1.达24课时或连续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达36课时或连续4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达48课时或连续5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达60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未经许可,未履行任何手续而厌学出走,作自动退学处理。
昆山市柏庐高级中学
2020年5月